出院、审核、结算程序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点击数:

  1、参合患者出院在24小时内将身份证(户口簿)、出院证、发票、费用清单、附方等在我院新合办理补偿手续,实行出院即报制。在我院住院起付标准180元,住院报销比例45%(我院为冠名的红十字医院),全年个人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2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在我院治疗报销的范围和补偿比例:

  (1)报销范围:基本药品、(〈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普通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辅助检查费(三大常规、肝功、肾功、黑白B超、照片、心电图、纤维胃镜等)等费用,因病情需要或急危重症需科室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报县新合办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2)补偿比例:在渠县人民医院住院起浮线180元,报销比例45%(县属医疗机构40%,我院是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红十字会批准挂牌的红十字会医院,故报销比例上调5%,在我院农民住院者报销45%)。全年个人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2万元。

  (3)单病种的费用报销:正在免费治疗查痰是阳性的肺结核病人,一次性定额补助费300元,难治、复治、空洞型的肺结核自费病人一次性定额补助600元;被犬只咬伤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实行单病种补偿,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200元;住院分娩孕妇按住院比例补偿,同时再给予顺产孕妇补助100元/人,剖宫产200元/人;分娩孕妇若是乙肝患者,再补助100元/人用于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以上病人凭我院的诊断证明、门诊发票、出院证、住院发票、附方及本人的收面申请书向医院新合办申报,在上报县新合办审批后,方可按此规定补助。否则一律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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