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病人费用报帐程序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点击数:

  1、医保病员(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病员,不包括财保、人保病员,下同)住院时,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医师诊断证明(入院卡),在我院医保科办理手续:即医保病员在《参保人员住院审批表》上签字,加盖我院医保章,呈报渠县医保局审批后,返回医保科一份《住院审批表》,再选择“现金交费制”或“预交款记账制”。中午、晚上、节假日和急诊病人先用现金交费住院,再完善上述手续。

  2、选择“预交款记账制”

  (1)我院根据病情及病种预收相应款额,用于住院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病员自己承担的自费(如自费药品、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时的自费部份)、自付(如起付标准等)部份,结算时多退少补,医疗证由我院医保科暂存。

  (2)出院时,医保病员(或家属)仔细审查逐日住院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由我院医保科将医保病员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送渠县医保局审核结算。

  (3)医保病员出院后4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医保科结清预交款费用(多退少补)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单位医疗费用回单)上签字,取回医疗保险证。

  3、选择“现金交费用制”的医保住院病员

  每次凭处方或收费通知单,持现金到收费室交费,并妥善保存《渠县人民医院记账单》,出院时凭《出院证》及《渠县人民医院记账单》换取发票,汇同上述资料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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