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医院关于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渠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1日 点击数:

县人民医院    

关于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广大群众、患者及陪伴:  

为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文件精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举措,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坚持预防为主,针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的工作要求,凡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危急重症除外)须做核酸检测,陪伴做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或核酸阴性后,方可陪伴,现将检测流程公告如下,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  

一、检测人员范围:  

患者:住院当日(危急重症除外)须做核酸检测。  

陪伴:须做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抗体或核酸阳性者不准进入病区,抗体阳性者需进一步行核酸复核。  

健康人群:复工复产复学复业相关人员须做核酸检测。每位被检人员来院前请登录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选择来院登记,需如实填写近14天内出行、接触史,如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核酸采集及报告时间:  

1.采集标本地点: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外便民门诊旁核酸标本采样室(发热患者在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标本采集)。  

2.标本采集时间:每日上午730—1100;下午1500—1730  

3.核酸标本采集方法:咽拭子。  

病毒抗体采集方法:采静脉血。  

4.核酸采集标本后第二天下午获取报告,病毒抗体采集样本后当天可获取报告。  

报告单获取方式:可现场领取或手机查询。  

5.凡需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或团体,请尽量通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挂号及缴费。  

6.详情咨询电话:  

急诊科:0818-7322120  

急诊科:0818-7322120  

文思全:13982842868  

胡艺白: 13682846268  

管仕毅:13908246657  

三、注意事项:  

1.受检者就诊过程中全程必须佩戴口罩,并准备备用口罩,首选私家车出行。上午采样请空腹进行采样、不要刷牙。  

2.受检人员微信挂号及缴费流程附后。  

四、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医保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核酸检测每次收费180/人,病毒抗体检测每次收费80/人。  

特此公告  

   

县人民医院  

2020710  

受检人员微信挂号及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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