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医院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支付告知书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7日 点击数:

渠江镇所辖社区居民:

我院是一所学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渠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根据渠劳社发[2010]64号文件“关于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院将为来就诊的城镇居民提供热情、优质、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现就门诊统筹支付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范围

全县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待遇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每年度超过300元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日常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支付标准35%,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三、结算程序:居民参保人员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2010年度的《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审原件并复印一份)和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我院就诊的门诊发票交新农合办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给予结算。

四、报账时间:2011年1月4日—1月14日止。逾期不报者,自行负责。

五、报账地点:渠县人民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医技大楼旁)。

六、 联系方式:

7222702 (新农合办公室) 13700927237 (林主任)

13778321828 (刘主任) 13882824737(杨军)

新农合办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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