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首次集中兑现新农合补偿费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7日 点击数: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解决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3月,我县正式在全县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仅交10元钱就能购报销当年的部分住院医药费。5月22日,渠县人民医院开始集中兑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住院医药费补偿。这是我县今年3月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首次兑现住院医药费补偿。
今年3月,家住李渡乡的王小五一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年4月王的父亲因病住进了渠县人民医院用去了3000多元的住院医药费。在此次兑现住院医药补偿费中,王在渠县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领取1000多元的住院医药补偿金。成为我县实施新农合以来领到补偿的第一人。
和王小伍一样,在当天在渠县人民医院领取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补偿金的还有20多人,他们都是在今年3月参加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通农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矛盾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我县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办法,参保农民每人每年交费10元,全额计入“家庭账户”,用于家庭成员就医的门诊费用,并可结转下年使用。中央、省、市、县资助40元,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补偿参保农民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收支分离、用拨分离”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的封闭式运行模式进行管理。
为了帮助在渠县人民医院住院的参保农民及时兑付补偿金,渠县人民医院专门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办理参保农民医疗费报销手续,兑现住院医药补偿费用。
渠县人民医院是我县最重要的医疗机构,也是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兑付参保农民住院医药补偿费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作好参保农民的医疗工作,渠县人民医院不仅对医务人员进行了严格培训,而且对药品价格、手术费用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使参保农民在渠县人民医院不仅能够得到精心的治疗,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治疗费用。
今年70多岁的参保农民李大爷,前不久突发脑溢血住进了渠县人民医院。在渠县人民医院医生护士的治疗下,老大爷不仅从昏迷中苏醒了,而且还能下地走路了。由于能够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老大爷的家人也并不为医药费担心。
据了解,目前,我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已经达到了85%以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将彻底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且也使“农民看病,政府买单”成为现实。
作者 曾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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