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医院关于创建依法治医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渠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点击数:

 

渠医[2015]167

 

 

渠县人民医院

关于创建依法治医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病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渠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按照《渠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安排2015年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的通知》(渠法治办【2015】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依法治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通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医工作开展,切实解决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院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渠医人的综合素质,塑造白衣天使文明善行形象,不断提高医院综合实力,为创建“达州前列、四川一流、全国有名”的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创建依法治医示范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实施,经医院党委、行政研究决定,成立“依法治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明才

副组长:汪 健

成 员:胡常明、孙自杰、杨树才、王树竹、蒋光全、向 义、

  张小军、卢胜雪、蒲海清、宁强华、邹吉富、杨 明、

  赵 明、蒲霖雨、王太辉、董 云、黄 靖、郭 琼、

  张小彬、王 青、林 娟

办公室设在医院行政办公室。

主 任:汪 健(兼)

副主任:张小军

成 员:李世民、余文波、张 超、韩茂杰、王舒婷、

  熊雪莲、邱 云

三、目标任务

围绕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渠县”目标,切实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行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医院法治建设、医院依法行政能力、医院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大提升、医院干部职工善行意识,使医院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建立依法治医、依法治院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依法治院。严格依法行政工作,医院重大决定:如基建项目、重大设备购买、分配制度改革等,需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交医院每年初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院纪委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医院的重大决定院党委、行政均以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书进行行文、备案,做到依法行政。

(二)加强制度建设,医疗行为合法规范。加强医护人员执业管理,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聘用医护人员,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未经注册人员的现象,杜绝非法行医行为,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无出租、无承包科室等现象,无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无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现象。

(三)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认真执行诊疗、护理、药事等相关规定,规范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保证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血液管理,临床用血符合规范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依法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处方和病历管理,确保医疗文书档案管理规范。

(四)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运用公共关系的原理和原则,主动开展务实有效的公关活动,建立健全应急预警系统,建立医院危机评估机制,对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高医务人员应急素质,进一步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地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五)深化普法教育,健全学法制度,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把卫计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医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结合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好医院的法律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利用各类平台载体,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法律宣传活动,形成自觉学法、依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医院每年都要办法制专栏,在医院网页上办好依法行医栏目,每年进行法制教育考试,建立一支学法、懂法、守法的职工队伍。

(六)加强医院治安管理,医院武装部领导保安全天执勤,晚上巡逻,维护医院安定秩序,严防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树立健康的思想信念,不参加邪教组织,不传谣、不信谣,远离“黄、赌、毒”,平时多参加积极向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七)医务公开规范有效。严格执行院务公开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便民措施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利用职代会、院务公开栏、内部通报、征求意见箱、电子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单位职工公开本院重大决策、运营管理、人事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八)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妥善解决矛盾争议。推动医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从医疗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和处置,推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医院要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础台账,掌握医疗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岗位、纠纷动态,围绕医患纠纷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九)患者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规范医院和医师的诊疗行为,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防止滥检查、大处方。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文明、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合理收费。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积极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途径和方法。

(十)医护人员权益受到保障。医院依法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证医护人员实施医疗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和培训等权利保障医护人员通过医院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医院管理。加强和公安部门合作,采取有力手段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护人员身心健康不受侵害。

(十一)医德医风建设落到实处。建立医德医风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违纪的人和事及时进行处理;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及时了解医德医风现状,做到边查边改,及时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工资调整、评优评先挂钩,奖优罚劣。

(十二)全院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推广优质服务规范用语、规范行为,严格实行挂牌上岗,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严格执行药品比例的管理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承诺服务、预约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服务满意度。

(十三)规范信访秩序。必须先从医院反映问题,医院解决不了的再向上级请示汇报,严禁越级上访,对来院反映问题或书信信访者,医院专门设立投诉办公室,由专人接待信访投诉,对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调查后限期7个工作日内解决。解决不了的与当事人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谅解或其他途径解决,要做到信访解决率达到100%。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制定依法治医示范单位创建方案,成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示范单位创建的领导、指导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按照活动内容,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的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部门不定期检查督导。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2016年6月,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申请验收,争取创建成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深刻认识开展依法治医示范创建活动是落实县委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县目标任务和夯实医疗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医患关系、推动医院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大力宣传、积极参与

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对“依法治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及时把握创建动态、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各支部、科室(病房)根据医院统一部署,层层发动,使全院职工明确创建的重要意义,做到人人知晓,积极参与。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领导小组要按照创建要求,一把手总负责,及时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确定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开展依法治医示范创建活动信息稿件等材料。制定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目标明确的具体方案。

(四)加强监督,强化问责

我院将对依法治医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推进依法治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力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相关负责人,将进行通报和约谈,对不作为现象将严肃问责。

                                   渠县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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